【原文】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——《孟子·告子上》

【白话释义】鱼,是我想要的;熊掌,也是我想要的。如果这两样不能同时得到,我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。生命,是我想要的;道义,也是我想要的。如果这两样不能同时得到,我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。

"鱼,我所欲也……舍生取义"出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,是孟子关于义利之辨与价值观的经典论述,也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、影响最深远的道德格言之一。这句话,以"鱼与熊掌"的比喻,深刻地揭示了当生命与道义不可兼得时,应当"舍生取义"的崇高价值取向,千百年来铸就了中华民族重义轻生、舍生取义的精神脊梁。

这段话的论证,层层递进、比喻精妙。首先,孟子以"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"设喻——鱼和熊掌都是好东西,若不能兼得,便舍鱼而取熊掌(选取更珍贵的)。接着,由物及人、由喻及理,引出核心论点:"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"——生命与道义都是我所看重的,若两者不能兼得,我便舍弃生命而保全道义。孟子以"舍鱼取熊掌"这一大家都能理解的生活常识作比,说明在"生"与"义"之间,也当舍轻取重、舍生取义——因为"义"(道义、正义、做人的大节)比"生"更珍贵、更值得坚守。

这段话的精髓,在于它彰显了"舍生取义"这一至高的人生价值取向。"舍生取义",即为了道义、正义、大节,甘愿舍弃生命。孟子认为,人之所欲莫大于生,然"所欲有甚于生者"(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,即义);所恶莫甚于死,然"所恶有甚于死者"(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,即不义)。当生命与道义不能两全时,一个有节操、有担当的人,应当"舍生而取义"——宁可牺牲生命,也绝不舍弃道义、绝不违背良心与正义。这种把道义置于生命之上、重义轻生的价值取向,是儒家"杀身成仁""舍生取义"精神的集中体现,千百年来激励着无数仁人志士在民族危难、国家大义面前,赴汤蹈火、视死如归,成为中华民族崇高气节的象征。

这段话给我们的启示,深刻而恒久。它告诉我们:人生的价值,不在于生命的绵长与物质的满足,而在于坚守道义、活出人格的高度——"舍生取义",当生命与道义、私利与大义发生冲突时,应当舍身取义、舍利取义,把道义、正义放在最重要的位置。它启示我们:做人要有是非之心、羞恶之心与大节意识,明辨义利、坚守底线,不做违背道义、有损人格之事;在平常的生活中,或许不必面临"舍生"的极端抉择,但"舍利取义""舍小我成大义"的精神——在利益与道义冲突时选择道义、在个人与集体国家冲突时顾全大局,却是我们时时可以践行的。这种"舍生取义"的崇高价值取向与凛然正气,是中华民族精神中最可宝贵的内核,值得我们永远传承与弘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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